(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連星星)基層自治組織熟知地理和人情風俗,,在化解矛盾糾紛中具有巨大優(yōu)勢,。近日,淮河早報,、淮南網記者從田家庵區(qū)人民法院獲悉,,該院在處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,與滁州市定遠縣某村村民委員會通力協作,,完成了入戶送達和案件調解工作,,最終該案被告主動履行全部案款,糾紛得以圓滿化解,。
據悉,,原告王某與被告張某經朋友介紹認識,2023年5月,,張某通過微信向王某借款并承諾一周內償還,,但到期后張某以種種理由推脫,,拒不還款,,更是將王某微信、電話拉黑,。王某多次催要未果,,遂訴至法院。因王某對張某的身份信息并不了解,,只知道其姓名,、電話和大概住址,立案后張某又拒收訴訟材料,,玩起了“消失”,,案件陷入僵局。
法院干警前往王某提供的地址,,尋找張某下落,。經多方打聽,最終找到張某所在的村委會,。從村委會了解到張某的身份信息,、居住地址、家庭成員和經濟情況后,,干警順勢邀請村委會成員一同上門調解,。
面對張某的百般推脫和逃避,法官從證據,、訴訟成本,、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,、執(zhí)行風險角度進行充分釋明,使張某認清現實,,明白不履行法院裁判的嚴重后果,;村委會成員則從誠信社會建設、傳統美德弘揚方面出發(fā),,配合法院督促當事人及時化解糾紛,。最終,在情與理的洗禮下,,張某意識到自身行為的不妥,,向法院人員致歉并當場履行全部案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