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對9條船只進行處罰,,并責令其離開淮河流域
現正值淮河干流禁漁階段,卻仍有人駕駛漁船到禁捕水域進行非法捕撈,,破壞水體環(huán)境。4月14日,,本報以《禁漁期,請讓魚兒水中游》為題進行了報道,。此事經市長熱線轉辦處理后,涉事人員已受到相應處罰,。
4月中上旬,,熱心市民楊先生向市長熱線反映,,淮河茅仙洞附近河段有人捕撈河蚌和螺 ,其認為禁漁階段此舉甚為不妥,,希望相關人員前去調查處理。
接到反映后,,市長熱線辦立即聯系相關部門就此事展開調查。經了解,,2016年農業(yè)部對長江禁漁期制度已作了調整,并將淮河干流河段首次納入統(tǒng)一禁漁范圍,,長江,、淮河禁漁時間調整為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,,禁漁范圍為淮河干流安徽段。針對楊先生反映的情況,,經市漁政處工作人員現場巡查,在茅仙洞水域確發(fā)現9艘江西省的動力機械蚌扒船,。市漁政處隨即與鳳臺縣農委聯系,,農委工作人員對9艘船只的船主進行了筆錄詢問。經查,,9名船主在淮河峽山口一段水域用動力蚌扒船采捕天然水域中的螺 等底棲動物,,違反了《安徽省實施<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(yè)法>辦法》第三十八條第四款規(guī)定,,現已對每條船只給予1000元的處罰,,并責令其立即停止捕撈,,離開淮河流域,。
在此市長熱線提醒廣大市民,,河蚌、田螺等貝類是維持水體自凈能力的重要生物種類,,過量捕撈會降低水體自凈能力,導致水質惡化,,捕撈時間、方式的不恰當會對淮河的水體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且較難修復,,請廣大市民自覺維護。同時,,在禁漁期內,執(zhí)法人員將不定期進行巡查,,如有發(fā)現違法捕撈活動,將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(yè)法》予以嚴厲處罰,。
(記者 柏雪 通訊員 徐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