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陸彬)2012年3月16日,,李某購買了一套位于本市田家庵區(qū)的房屋,,準備做兒子結婚的婚房。為了購買該套房屋,,李某向某銀行申請貸款32萬元,,分240個月還錢,每期還款2000余元,。開始李某尚能依照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還款,,但自2018年12月起開始出現(xiàn)逾期,銀行與李某多次聯(lián)系無果,,便把她起訴到了田家庵區(qū)人民法院,。
田家庵區(qū)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,與李某進行了多次聯(lián)系,,雖然起訴材料顯示是李某本人簽收,,但其電話一直無人接聽,于是便在2019年12月17日開庭審理了該案。庭前,,李某終于出現(xiàn)在法院,。根據李某的解釋,因為去年自己外出打工,,所以房貸便由自己的兒子代為償還,沒想到兒子一忙竟然忘了,,直到收到法院傳票以后自己前往銀行查看,,才知道竟然已經出現(xiàn)了逾期。這陣子沒來法院是因為自己在外地籌錢,,錢還沒籌夠,,但是之前逾期的房貸已經償還了一部分,還款的流水自己也帶來了,,剩下的部分希望銀行可以再給一點時間,,一定把逾期的房貸都給還上。
聽了李某的陳述后,,法官先行對案件進行了調解,,經過法官的耐心說理,銀行同意先給李某一段時間讓她償還逾期利息和部分借款本金,,后續(xù)繼續(xù)按照原來的借款合同履行,,如果她未按這個協(xié)議履行還款義務,銀行有權執(zhí)行余下的全款,。李某當即表示同意銀行提出的調解方案,,并感謝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和銀行的配合,案件圓滿審結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