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今社會,,到法院提起訴訟已成為人們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途徑之一,。但也有人打起了歪主意,企圖通過偽造證據(jù),、虛假陳述,,牟取不正當利益。日前,,田家庵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,,因原告在法庭上虛假陳述,法院對其做出罰款2萬元的司法懲戒,。
借款真相 撲朔迷離
2015年7月30日,,田家庵區(qū)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聶某訴被告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。聶某稱,,他與陳某是朋友,,2014年1月20日,陳某以經(jīng)商缺乏流動資金為由,,向聶某借款20萬元,,雙方約定借款期限3個月,如果未按期支付利息或者本金,,應按借款總額15%支付違約金,。同時,陳某自愿以其一處房產(chǎn)作為抵押,。借款到期后,,陳某未支付借款及利息,,聶某數(shù)次催要,均無結果,,故訴至法院,。
然而,陳某說,,不認識聶某,。“借錢”這事發(fā)生的那天,,幾個年輕人突然闖進陳某辦公室,。了解到自家兄弟在外欠了錢,陳某為了幫兄弟解圍,,在被威脅的情境下打了收條和借條,,自己并沒有收到過錢。陳某還說,,自己兄弟在外借款40萬元,,當天對方不僅讓自己寫下20萬元的借條,過了幾天還讓另一位兄弟也寫下20萬元借條,;一人借款40萬元,,最后三人背上了80萬元的債。
20萬元的借款,,數(shù)額不小,,原告的證據(jù)看似充足,被告稱遭遇“套路貸”,。從2016年至2019年,,此案歷經(jīng)淮南市人民檢察院抗訴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啟動再審程序,、此案被發(fā)回重審及相關執(zhí)行程序,。
抽絲剝繭 查明真相
近年來,當事人為牟取不法利益枉顧法律,,偽造,、變造證據(jù)或故意隱瞞、歪曲事實等現(xiàn)象在合同糾紛,、民間借貸糾紛等案件中呈高發(fā)態(tài)勢,,既擾亂審判秩序,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,也影響審判的公正高效,,浪費司法資源。
今年,該案重審期間,,田家庵區(qū)人民法院抽絲剝繭,,查明了事實真相。原來,,聶某并不認識陳某,,中間人王某向其介紹稱,有一個人陳某要借款,。至于陳某是誰,借款做什么,,聶某都是聽講的,,甚至陳某有沒有收到這筆錢,聶某也不知道,,聶某在接受法院調查時說:“都是中介公司出面辦的,,我只管借錢,其他的事我都不清楚……”
田家庵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,,并于今年7月審理終結,。法院依法認定聶某與陳某之間不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關系,故聶某訴請陳某償還借款20萬元及利息52500元,,無事實及法律依據(jù),,法院不予支持。
法院認定,,聶某為達個人目的,,歪曲事實,不尊重法律,、藐視法庭,。聶某虛假陳述的行為實際構成了對重要事實的歪曲,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,;其行為導致司法資源的嚴重浪費,,此系一種嚴重的失信行為。為懲前毖后,,維護誠實信用的訴訟秩序,,依照《民事訴訟法》相關條款,法院對聶某作出罰款2萬元的決定,。(記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