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陸彬)劉某和朋友王某合伙開公司,劉某想退出,,王某也同意,。可是大半年過去了,,王某像“消失”了一樣,,找不到朋友的劉某只得到法院起訴。經(jīng)過法官的認真梳理,,發(fā)現(xiàn)王某離開淮南并非故意躲避,。日前,,該案件順利審結(jié),。
幾年前,劉某和朋友王某合伙開了一家裝潢公司,,后因為經(jīng)營不善,,劉某便想退出公司經(jīng)營,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王某,,王某也同意了,,還給了劉某10萬元作為補償,。但是,從2018年就答應變更法人的王某,,直到2019年既不接劉某的電話,,也不聯(lián)系劉某去相關(guān)部門變更手續(xù)。劉某擔心如果公司出現(xiàn)什么法律糾紛,,會影響自己的征信,,于是今年4月,劉某便來田家庵區(qū)人民法院起訴,,要求變更公司法人,。
案件受理后,法官仔細查閱了材料,,對王某遲遲不去變更法人的行為感到非常迷惑,,便分別找劉某和王某進行溝通了解。原來,,見裝潢公司生意一日不如一日后,,王某也萌生了轉(zhuǎn)行的想法。從2018年開始,,便去重慶學習奶茶技術(shù),,想加盟一家奶茶店,把變更公司法人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凈,。而這邊一直聯(lián)系不上他的劉某卻誤以為是王某故意在躲著自己,,不去變更。
在法官向雙方把事情的經(jīng)過解釋清楚后,,在開庭當日,,劉某提交了撤訴申請,兩個人也前往相關(guān)部門辦理了法人變更手續(xù),,案件圓滿審結(jié),。